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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自治区文明委评为“自治区和谐学校”

作者:茅海琼     部门:党办     日期:2012-12-7 15:21:00     人气:424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第二批自治区“和谐单位、和谐乡镇、和谐村屯、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学校、和谐企业、和谐邻里”的决定》(桂文明〔2012〕46号)通知,我校被评为自治区“和谐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