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党办
部门:党办
日期:2011-11-7 15:34:00
人气:7975
所谓“文明单位”是指本单位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文明单位分区(县)级、市(地区)级、自治区(省)级和国家级四级。“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优质服务”是创建文明单位的永恒主题。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是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选活动,每3年表彰一次,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奖项。
一般说来,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级别比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高。
“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范围: 根据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办法》,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在本省区市或全行业走在前列,连续获得和保持省级文明单位或全行业文明单位称号,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作为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