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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党办     部门:党办     日期:2010-11-26 10:57:00     人气:6694    


关于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与之配套衔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为全面推进我局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干部及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并积极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中来。为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要认真开展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活动
    1.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工作。组织和引导干部深入学习“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为2010年度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3.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知识测试活动,测试活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二、 要广泛深入宣传好四项监督制度
    1.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报刊、网络、党建宣传专栏、工作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本单位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做法和经验,让“四项监督制度”为决策者所熟悉、执行者所精通、监督者所了解,为全校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将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单位、部门谈心谈话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提出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3. 各科室要于6月10日前将学习计划、学习情况、测试情况及测试结果报送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