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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秋季学期起 广西公办中职四类学生可免学费

作者:     部门:信息管理中心     日期:2010-5-14 16:58:00     人气:6882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蒋晓梅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4日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 蒋晓梅)  5月14日,2010年全区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发布消息,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广西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特定人员以及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免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于已缴费学生,学校将按实际收取的学费退还学生。

  据介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按在校生的25%确定;涉农专业学生、特定人员及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学费。而其余学生要在入学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经审核、公示后,才可享受该政策。

  据悉,广西2007年起实施的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库区移民子女、扶贫异地安置家庭子女、城镇低保人员家庭子女、退休士兵、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特定人员学费资助政策,统一调整为免除学费。目前,已出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的市,免费标准和免费范围高于该通知要求的,可按照本市的办法继续实施;低于该通知要求的,按该通知执行。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继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国家助学金后的又一个惠民政策。符合这一政策而又品学兼优的中职生,上学不但不需要缴纳学费,还有机会享受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及每年2000元的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对贫困中职生来说,这又是一场“及时雨”。

  据悉,由于免学费政策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学校如果已收取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的学费,要按实际收取的学费退还学生;未收取学费的,直接免收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