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文明办印发《关于继续保留第一至第十五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通报》, 通报指出,各市、各部门文明办对第一至第十五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了复核,自治区文明办组织进行了抽查。我校顺利通过复查审核,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作为连续四次获“全国文明单位”,我校一如既往地重视文明校园建设,以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生态校园为载体,以不断优化全校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师生整体文明素质,培育校园文化品牌,营造优良校风,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为目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常抓不懈,稳步推进,做到了常态化、长效化。
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自治区文明办对我校坚持不懈地开展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的充分肯定。今后,我们将再接再厉,站在新起点上提出新要求、新目标,努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新贡献,以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