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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中央文明办确认为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作者:黄天伟     部门:党办     日期:2015-4-9 15:21:41     人气:3552    

我校被中央文明办确认为

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成为连续四次获“全国文明单位”殊荣的广西大中专学校

在全国第四批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活动中,经复查考核,2015228日,在中央文明办下发的《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报》(文明办〔20153号)中,我校被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校自200510月获第一批“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以来,连续四次获“全国文明单位”殊荣,这是中央文明委和社会各界对我校卓越办学成就和良好精神风貌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我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文明办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动摇,以“保持、巩固、深化、创新”的原则,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学校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使整个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呈现出“领导重视、规划科学、方案明确、措施得力”的特点,有力地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的知名度、美誉度,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是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选活动,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该奖项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价的国家级最高荣誉称号,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覆盖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龙头工程,代表的是该单位在本领域的领先地位和优秀水准。我校连续四次获“全国文明单位”殊荣,是中央文明委和社会各界对我校卓越办学成就和良好精神风貌的充分肯定,是全校师生的光荣与骄傲,必将成为学校持续跨越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我们在倍加珍惜荣誉的同时,更会以此为契机,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凝心聚力,创新实干,以此为新的起点,以更加坚强的意志品质、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创造出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积极发挥引领作用,为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